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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职教中心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8-29 处室:招生办 作者: 点击: 7147

< P> 为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一、就业推荐范围及条件
  (1 就业推荐内容包括升学推荐及就业工作推荐。
  (2 在推荐时,实行优秀学生优先推荐的政策,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困生中表现好的优先推荐。  
  (3 凡未能按时毕业而结业的学生,学校不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
  (4 对犯有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未撤消前不予推荐。
  (5 每位毕业生原则上推荐三次,无特殊情况者不予再推荐。

< P>6)未缴清三年学费者不予以推荐。
  二、就业推荐的程序及方法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每人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推荐表》、《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一套。
  (2)需推荐升学的同学在“申请实习单位”栏填“升学”。

< P>3)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就业洽谈会等其它方式。
   4)推荐手续,由本人凭《申请表》、《推荐表》到班主任处报名,再由班主任负责向就业指导办公室推荐,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学生情况与用人单位用人要求择优推荐。

< P>  三、《推荐表》填写方法及要求
  (1)《推荐表》中"学校评语"一栏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填写。
  (2)《推荐表》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打印并签署推荐意见。
  (3)《推荐表》毕业生成绩由教务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