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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8-17 处室:办公室 作者: 点击: 4905
皖发[2004]25号
< P> 为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现就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职业教育工作
< P> 1.充分认识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的战略意义。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之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国际化的加速推进,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快速增长,职业教育也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实施“861”行动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迫切需要,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客观要求,是增强产业竞争力、争取发展主动权的必然选择。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发展、抓就业、抓富民、抓稳定的观念,努力开创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 P> 2.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驱动、服务就业、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要求,创新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在深化改革中提高教育质量,在提高教育质量中深化改革,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充分发挥公办院校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营造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围绕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这一主线,壮大优势院校和品牌专业,构建城乡贯通、区域连接的开放式职业教育网络,形成集职业教育、就业服务、创业指导为一体的公共平台;抓住转换办学模式这一关键,确立就业导向,深化产教结合,建立以技能为本的教学模式,提升办学质量和效益;以优化办学环境为保障,创新投入机制,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营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使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分别与同阶段普通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全省每万人口高、中职在校生数和参加职业培训人数力争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使职业教育在促进我省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促进劳务输出特别是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使我省成为国内重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供应基地。二、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
< P> 3.拓宽多元办学的渠道。坚持政府主导,确保教育质量,在充分发挥公办职业教育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民资、外资、行业和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特别要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为职业教育的大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 P> ——鼓励创业催生一批。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股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院校。特别要鼓励和支持办学基础较好的民办短训机构,在符合条件的专业试办中等学历层次的职业教育。 < P> ——联合办学培育一批。支持公办职业院校与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职业院校或民间资本合办职业教育。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要推出一些专业或项目开展联合办学试验。支持公办高等学校按股份制形式吸引社会投资,通过联合办学新建一批按民营机制运行的职业院校。 < P> ——推进改制激活一批。支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整体改制,每个市可选择1至2所学校先行试点,改制后原经常性投入办法和教师身份保持不变。在推进职业院校的重组和整合中,要防止公办职业教育资源的流失。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公开竞聘试点。全面推进公办职业院校内部机制改革,实行更为灵活有效的管理、人事、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 < P> ——扶持发展壮大一批。省里通过经费资助、贷款贴息等途径,扶持若干所办学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民办职业院校,使之上规模、上水平。各市也要重点扶持一批民办职业院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民办职业教育集团。 < P> ——依托企业发展一批。不能把企业办职业教育作为企业办社会的内容加以剥离。支持和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特别要支持和鼓励大企业兴办一批紧缺的职业教育专业。注重依托企业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 P> ——扩大开放引进一批。积极引进发达地区和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来皖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院校和分校。对来皖举办职业教育的,可比照享受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 P> 4.完善鼓励多元办学的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多元办学的政策。 < P> ——优化审批标准和程序。着眼于鼓励发展,从实际出发,修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职业院校筹建过渡期制度,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今后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 P> ——落实并改进投资优惠政策。各地要把各类职业院校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民办、外资办、企业办等职业院校,在征地和减免建设配套等有关费用方面享受与公办院校同样的政策。民办等职业院校可以接纳社会捐助,专项用于学校建设,捐助者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盘活公办院校存量资产,通过校产置换、异地迁建等多种形式筹措经费,收入全额用于职业院校建设。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一定比例返还教育费附加。民办、外资办、企业办等职业院校在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课题,申请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评奖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院校同等待遇。 < P> ——改进招生政策。在充分尊重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统筹招生录取工作。各市要把民办、外资办、企业办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一并纳入招生计划和招生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允许职业院校免试招收应、历届中学毕业生。鼓励职业院校面向残疾人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民办院校可面向全国招生、到外省联合招生和设立招生点。整顿和规范招生秩序,制止部门和地方保护。 < P> ——完善人事管理政策。民办、外资办、企业办等职业院校教师在职称评审、教龄计算、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科研活动等方面与公办院校教师一视同仁。鼓励和支持教师通过社会公开应聘、竞聘等途径在公办与其他类型院校之间合理流动。逐步将各类职业院校教师医疗、养老、失业纳入社会保障。允许职业院校设立具有较高收入的特聘岗位,招聘优秀专家上岗任教。允许采取人员经费总额包干的办法,支持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内部机制。三、深化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
< P> 5.通过资源重组做大做强一批职业院校。各市要在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面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学校类型界限,推动各种职业教育资源重组。围绕优势学校、优势专业,采取划转、合并、迁建等办法,每个市力争组建若干所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竞争力较强的中等职业学校。遵循自愿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引导学校、企业、中介组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职业教育园区试点。抓好职业学校“三重”(重点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基地)建设。 < P> 6.多形式推进合作办学。充分利用发达地区、城市及国外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及就业市场,开展城乡、跨地区、中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拓宽职业教育发展空间。 < P> ——加强城乡合作办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采取城乡学校分段培养、城市学校安排实习与就业的方式,推动城乡合作办学。省属职业院校和省重点职业学校要确定一所或多所农村中职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根据“阳光工程”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 P> ——推进跨地区合作,促进向发达地区的劳务输出。积极组织开展跨地区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洽谈会或恳谈会,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职业院校的联系,采取分段合作培养模式,促进毕业生在发达地区就业。 < P> ——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开拓国际劳务市场。组织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与国外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方法,举办涉外职业教育和培训,开辟毕业生赴国外就业的通道。 < P> 7.优化职业教育结构。重点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积极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结合我省“861”行动计划实施,积极调整专业设置,重点加强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现代服务、护理等专业群建设。抓好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技师学院,依托高等职业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骨干职业学校和大型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加速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转换
< P> 8.改革职业院校考核评估标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建立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考核评估体系,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以能力为本位,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 P> 9.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材编写、实习实训、就业等环节全面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实现从计划培养到订单式培养的转变。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合办学机制。各类企业集团、大中型企业都要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有条件的企业要与职业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办学。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要主动牵头,组织校企合作办学。 < P> 10.实行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学机制。职业院校要根据经济社会需求灵活设置专业、开发培训项目。改革职业院校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制度,把学历与非学历、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实行选修制、弹性学制和分层次组织教学,做到学习期限更加灵活,学习形式更加多样,学习内容更加实用。逐步建立高职、中职、短训和普通教育之间的学分认证制度。当前,要重点引导职业学校广泛开展各类短期培训。 < P> 11.切实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面向市场和社会,努力培养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 < P> ——根据社会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围绕职业技能培养,以岗位实际要求为导向,改进文化课的教育方式,增加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把实践性教学贯穿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逐步以两年制为主,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实训时间应为半年至一年。 < P>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采取校际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改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条件。各市要统筹规划,协调各方投入,加大财政扶助,建设一批区域性、开放式、资源共享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 < P>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允许各市通过公开招考的办法从企业引进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开辟技能型人才进入职业院校的绿色通道,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学。各市要积极建立兼职职业教师人才库,促进专业教师流动和共享。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提高技能水平。加强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加快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鼓励“双师型”教师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 P> 12.推动职业院校与职业中介一体化。职业院校要明确专门机构、专职队伍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的紧密结合。省里要建立会员制的专门网站,吸引学校、企业参加,完善职业教育就业信息平台。五、全面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 P> 13.创新职业教育投入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 < P> ——增加并用好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把职业教育作为牵动经济全局的重要先导性产业和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加以扶持。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的投入。经费的使用要公平面向包括民办职业院校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重点支持骨干职业院校建设,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各市、县(市、区,下同)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其数额应不低于城市教育费附加的20%. < P> ——实施职业教育扶贫计划。要把对贫困人口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其学习技能、提高其素质作为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重点贫困县实施职业教育扶贫计划。市、县政府要挤出财力,安排一定资金,通过发放职业教育“教育券”或“特困生补助”等形式,资助贫困生通过职业教育获得致富本领。开展苦脏累险专业(工种)学生的政府助学试点。健全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制度。 < P> ——完善收费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适当增强职业院校收费管理的灵活性,在控制收费总水平的前提下,允许紧缺专业和品牌专业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以及时反映市场供求,促进职业教育结构的优化。 < P> ——强化金融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持。开发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推进银校合作。支持利用学校后勤服务收费权质押和后勤服务设施抵押等方式筹集信贷资金。政府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要更多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职业院校扩大融资。职业院校要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 < P> 14.完善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继续完善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独立设置职业教育职务评定委员会和职业教育专业审定委员会,尽快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定办法和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标准。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由学校按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自主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按照职业岗位群设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分别报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在招生、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 P> 15.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搞好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及时调整和更新有关职业标准,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岗位培训,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要实施职业教育宣传工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型人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表彰和奖励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范围。六、加强和改进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 P> 16.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领导力量,党委分管教育工作和政府分管经济、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都要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更好地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各市、县党委、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职业教育纳入总体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科学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结构,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把职业教育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形成支持、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 P> 17.加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党团建设工作的创新,进一步做好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团员工作,特别要加强民办职业院校设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工作,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职业院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德育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针对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把学做人和学技能结合起来,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 P> 18.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就中央和省关于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近期组织进行一次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汇总下发。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省委、省政府明年适当时候将就职业教育工作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