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8-17 处室:办公室 作者: 点击: 5264
皖政〔2003〕34号
< P>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 P>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职业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先进性,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服务,为扩大开放、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逐步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的时代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P>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到200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力争达到65%以上,城市及城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设120所左右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其中40所以上建成国家级重点;建设30个重点专业和150个专业点,建设50个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20所高级技工学校。 < P>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07年,全省建设8—1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和5所技师学院,建设50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本科层次以上的高等职业教育。 < P>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到2007年,全省培训城镇在职职工120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0万人次。培训进城务工人员120万人次。二、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 P> 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以市(指省辖市,下同)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 P> 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教育、经贸、劳动保障、计划、财政、人事、农业、物价、扶贫、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省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劳动保障、经贸、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 P> 强化市级政府在统筹管理和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各市政府在其行政管辖区内担负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导责任,对职业教育实行统筹,即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部门及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统一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保护办学主体积极性的基础上,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学校及其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理布局;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统筹使用有关职教经费。认真办好所属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重点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以市为主、市县结合、有统有分的高中阶段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P> 县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和管理,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每个县都要重点建设好一所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三、推进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 P>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面向市场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 P>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并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开展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 P>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各类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中小企业应依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有条件的大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鼓励企业资助学校建设实验、实习设施,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管理人员到学校兼课。鼓励组建以高等职业学校或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有关企业和学校参加的职教联合体,实现学生实训、教师队伍建设和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优势互补。 < P> 积极鼓励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各地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义务和权利。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办学质量较好的民办职业学校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合办”等多种形式办学。 < P>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选择国(境)外信誉好、质量高、实力强的职业学校、企业或培训机构,与我省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引进先进的课程体系、教材和职业资格的认证教育,学习先进的教学和管理方法。有计划选送一批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国(境)外进修和培训,聘请或邀请国(境)外职教专家来皖工作。积极开展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努力拓展我省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市场。四、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 P>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文化基础、职业能力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能力,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 P> 探索和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培养与培训并举,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实行灵活的弹性学制和多种学习方式,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 P> 调整专业设置,改革课程内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开展市场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及时改造和调整专业,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改革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开发和编写反映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与职业岗位联系紧密的课程和教材。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学活动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技术开发推广、企业经营管理的紧密结合,突出实践教学。各市要依托部分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重点建设若干个技术含量较高的实习实训基地,并形成资源共享的实习实训中心。 < P>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要依托有关高校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训。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除具有教师资格以外,应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完善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办法。 < P> 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及市、县城区职业学校要加快校园信息网建设,力争三年内实现“校校通”。结合重点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及职教科研工作的结合。要引进或组织开发公共课程、实用技术、仿真技能训练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的软件或系统,加快职教网站建设。建立资源信息库,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重视和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 P> 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工作的重点。要以服务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目标,构建 和完善农村劳动者教育培训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农科教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 P>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各级农科教部门要充分依靠农村职业学校,统筹安排培训经费、培训项目、培训计划,把农村职业学校作为农科教结合项目引进与开发、科技示范与推广及人才培养的基地。要进一步抓好省级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县)的试点和建设工作。 < P> 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建立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式的成人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 P> 加强城乡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辖市市区职业学校要与农村职业学校建立合作办学关系,充分利用城市职业学校在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实现城乡职业学校的共同发展。 < P> 农村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市场,加强与省内外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大力开展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短期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要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学校、公司、农户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 P> 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凡技术含量较高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业(工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在职业介绍、企业招工和私营、个体工商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执行劳动者凭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对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年检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限期纠正,限期培训;对拒不履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依法处罚。 < P> 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凡国家已经开设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 职业学校举办此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在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也要优先录用取得“双证”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人事或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 P> 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力度,市、县及学校都要设立相应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与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实现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通过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途径,引导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选择教学内容和培训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应比照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七、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 P>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政府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习实训设备及改善办学条件。从2004年起到2007 年,省财政安排的职教专项经费在现有的基础上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主要用于示范职业学校建设,以及资助贫困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各市、县也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加。各市、县政府和省计划、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应提取适当部分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 < P> 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当年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 P> 各类企业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 P> 运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增强职业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八、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 P> 发展职业教育主要责任在市、县。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职业教育行政首长负责制,把职业教育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任务目标的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的统筹作用,强化部门配合,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共建。各级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听取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 P>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配套法规。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积极探索、制定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 P> 广泛深入地开展职业教育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 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表彰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 P> 安徽省人民政府 < P> 二○○三年六月六日 < P> < P> 主题词:教育 改革 意见 < P>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检察院,省军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