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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行为安全落实措施

发布时间: 2010-09-10 处室:实训处 作者: 点击: 6805

< P> 1、 教师要按时上课,提前侯课,铃声一响必须进教室。上课期间不准在接待家长和客人,不得中途离堂(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接听电话(关闭手机或设为振动状态)。如果由于教师上课不及时或离开教室,学生出现任何问题,授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 P> 2、 从上课铃响到本节课下课时间,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上的所有行为负起责任,教室(各室)内有电源插头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严禁学生触摸玩耍,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强调实验操作的规范性,运动前的安全问题等,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如果学生出现不应有的事故,所有责任要由任课教师承担。

< P>  3、 按时下课,不能拖堂。因拖堂导致学生课间行为匆忙,发生事故,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

< P> 4、 体育课,学生必须做好课前准备,上课铃响前带到操场,上课铃响必须进行规范性上课,学生上下课带队均由体育教师负责,如教师不到位,学生出现问题,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在运动前应带领做好热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运动损伤,特殊体育项目还应有防护措施(如鞍马、跳高等)。如果铃响后学生没带到位或纪律较混乱,均属于没有及时上课。

< P> 5、 所有教师不得私自调课,调课必须向教务处备案,并且及时补课。

< P> 6、 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不能到校,必须提前向教导处请假,请假时必须汇报自己的课程安排,回来后及时销假。上班时间有事外出,要说明理由,请假时必须将自己的课程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回来时及时销假。如果不请假外出、不到校者或迟到不说明情况者,将按制度严肃处理。学生发生事故,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

< P> 7、 教师有事不能参加任何集体或大型活动者,必须及时向值日领导请假。

< P> 8、放学后(中午、傍晚、晚自习后),教师留下学生辅导或做其他事情,教师本人必须陪伴在一起,发现留学生而教师本人不在,而在此期间学生发生事故者,则由该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 P> 9、学校批准的假日训练,辅导教师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并要实行请假点名制,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和训练记录,由工作失误,一切责任由辅导教师承担。

< P> 10、教师要关爱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课上不得出现侮辱性的语言和行为,凡是经反映调查属实者,在校一级范围内教师考核扣分;严重者还要进行停课反思,乃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P> 11、教师要树立学校主人翁意识,不管发现任何问题,要及时反映,各项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 P> 12、严禁将棍棒、刀具等尖利物品带进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