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购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5-08 处室:总务处 作者: 点击: 7125
一、学校一切购物必须通过批准,严禁未批先购。
二、学校购物一律由总务处实施,相关处室配合。
三、学校购物的批准程序为先由各处室提出意见,壹仟元以下由分管后勤校长批准,壹仟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四、购物过程必须坚持集体采购,单次价格壹仟元(含壹仟元)以下,单次累计各项购物叁仟元(叁仟元)以下,由分管后勤校长会同总务处主任安排三人(至少)小组实施;单项价格壹仟元以上,单项累计各项购物叁仟元以上由校长主持召开采购小组会议,签订合同,由分管后勤校长会同总务处,及相关配合处室组织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实施。
五、按规定需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潜山县职教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供稿: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