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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损坏报修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5-08 处室:总务处 作者: 点击: 6183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管理力度,发挥财产效益,提高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实施公物报修制度。

一、对所有需要维修的公物,均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填写报修单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 
   
二、报修单样式如下: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维修内容

 

完工时间

 

维修人员签名

 

备注

 

 


 

 

 

 

三、根据《公物赔偿制度》的规定,需由个人赔偿的物品,由申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赔偿人持报修单到财务室交款后,持报修单及交款单找总务处或相应人员维修。

四、一般维修在报修的当天或第二天完成维修,特殊的根据情况及时维修。

五、根据公物赔偿制度的规定,需赔偿但无责任人的,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理由经总务处核实同意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六、对原有物品改动较大的维修或需增加的物品由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或增加。

七、对所有维修的公物,总务处将定期书面公布。

八、对学校公共使用的物品如水管、护栏、走廊灯、体育设施等如有损坏,希广大师生发现后及时报告。

                                             
学校是我家,财产管理靠大家。
谢谢合作!


潜山县职教中心总务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

供稿: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