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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05 处室:办公室 作者:徐玮 点击: 3725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安徽建设全面推进,成为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技能型社会的标杆区。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进一步强化,职业专科教育主体地位更加巩固,职业本科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技能安徽基本建成。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升,社会崇尚技能氛围更加浓厚,职业教育供给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匹配,在加快建设“三地一区”和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
(一)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普通本科高校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扩大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比例。
(二)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到2025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调减到200所左右。全面实施中职学校分类达标建设和“双优计划”,到2022年底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对达到省颁A类标准的中职学校,允许设置高职专业学院。推进“双高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支持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中职学校设置分校或分院,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优质高职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继续探索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3+2”“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对口职业本科学校“3+4”以及高职学校与职业本科学校“3+2”衔接培养模式,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三)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建立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启蒙教育制度,完善职业启蒙教育内容体系,探索将职业技能课程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学时。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实施,有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通。建设安徽省“学分银行”,实现不同类型教育之间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四)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完善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激励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加强县域范围内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和项目统筹,并面向具备资质的所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职业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技能等级和学时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允许职业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最高可上浮50%,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三、深化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五)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围绕安徽“三地一区”产业转型升级,采取差异化投入、政策项目引导等方式,重点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发展安徽十大新兴产业需要的专业,加快建设一批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人才紧缺领域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一批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扶持一批涉农相关职业学校和专业,培养引领乡村振兴的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农民。
(六)健全多元办学格局。完善省市两级政府统筹、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法定职责。支持行业部门和国有企业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落实企业办学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筹措所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积极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七)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统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出台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评价实施办法,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
四、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八)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推动职业学校与优质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支持职业学校在企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职业学校要主动与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开发高水平技能标准和资源,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推进现代学徒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职教集团,遴选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支持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规模以上企业按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在职工总数2%范围内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九)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引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普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深入开展“四史”学习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纳入职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质量评价。建设一批高质量思政课程,培育一批高水平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及教学科研团队。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技能培养、实习实训等各环节,分类开发一批课程资源和教学案例,打造一批高质量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充分挖掘和利用各地思政教育资源,引导校企共建思政教育实践基地,深化高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
(十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修订“双师型”教师省级标准和认定办法,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建立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支持校企共建省市“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支持统筹生均拨款等经费,在编制总额内拿出不少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深化高职院校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更有活力、更有针对性的“双聘”“双师型”教师队伍专项周转池。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得技能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十二)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推动职业学校普遍开展项目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弹性学习和学分制管理,完善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办好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效竞赛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
(十三)改进教学内容与教材。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深入实施1+X证书制度,把职业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对接职业标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及时更新教学标准。支持职业学校按规定建设地方特色教材、行业适用教材、校本专业教材、校企合作教材。
(十四)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支持省内高水平职业学校参与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建设,出台安徽标准,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开展中、高职学校办学能力、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完善省、市、校三级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制度,强化质量年报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六、打造安徽职业教育品牌
(十五)推进技能安徽建设。抓好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技能安徽”行动计划落实。深化管理体制、办学机制、人才选拔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激发建设技能社会活力。健全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产业专业就业“三业”联通、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四链”接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技能学习平台。实施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水平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公共服务建设工程,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人拥有技能。开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战略技能提升行动,赋能美好安徽建设。构建技能人才荣誉体系,加大技能安徽宣传力度,营造崇尚技能氛围。
(十六)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积极参与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教育部—瑞士GF智能制造实践基地项目等。依托我省与德国下萨克森州、美国马里兰州等地友好省州关系以及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等合作伙伴关系,大力推进合肥学院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等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吸引一批境外高水平高校与我省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推动高水平职业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中文+职业技能”项目。推进“留学安徽”项目,吸引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学生来我省留学。支持省内职业学校与长三角区域优质学校组建联盟(集团)。
七、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职业教育制度创新、政策供给和投入力度,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加强党建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建设。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
(十八)强化制度保障。推动修订《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十九)优化发展环境。对在职业教育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人才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破格申报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省重点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附件: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政策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普通本科高校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扩大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比例。 |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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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到2025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调减到200所左右。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
3 | 全面实施中职学校分类达标建设和“双优计划”,到2022年底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对达到省颁A类标准的中职学校,允许设置高职专业学院。推进“双高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支持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中职学校设置分校或分院,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优质高职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继续探索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3+2”“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对口职业本科学校“3+4”以及高职学校与职业本科学校“3+2”衔接培养模式,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
4 | 建立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启蒙教育制度。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实施。建设安徽省“学分银行”。 | 省教育厅 | 各市、县(区)教育局 |
5 | 完善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激励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加强县域范围内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和项目统筹,并面向具备资质的所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各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6 | 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最高可上浮50%,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7 | 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 省教育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
8 | 将产教融合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
9 | 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
10 | 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出台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评价实施办法。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11 | 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相应部门 |
12 |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引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13 | 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普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14 |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深入开展“四史”学习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纳入职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质量评价。建设一批高质量思政课程,培育一批高水平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及教学科研团队。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技能培养、实习实训等各环节,分类开发一批课程资源和教学案例,打造一批高质量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充分挖掘和利用各地思政教育资源,引导校企共建思政教育实践基地,深化高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 | 省教育厅 | 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各市、县(区)相应部门,各职业院校 |
15 | 修订“双师型”教师省级标准和认定办法,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 | 省教育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6 | 建立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支持校企共建省市“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 省教育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17 | 支持统筹生均拨款等经费,在编制总额内拿出不少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 | 省财政厅 |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18 | 深化高职院校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更有活力、更有针对性的“双聘”“双师型”教师队伍专项周转池。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得技能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 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19 | 办好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效竞赛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 | 省教育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
20 | 支持省内高水平职业学校参与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建设,出台安徽标准,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开展中、高职学校办学能力、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完善省、市、校三级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制度,强化质量年报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 省教育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1 | 抓好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技能安徽”行动计划落实。深化管理体制、办学机制、人才选拔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激发建设技能社会活力。健全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产业专业就业“三业”联通、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四链”接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技能学习平台。实施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水平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公共服务建设工程,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人拥有技能。开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战略技能提升行动,赋能美好安徽建设。构建技能人才荣誉体系,加大技能安徽宣传力度,营造崇尚技能氛围。 |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22 | 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加强党建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建设。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 | 各市、县(区)党委 |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23 | 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 省财政厅 |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 |
24 | 对在职业教育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5 | 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人才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 省委教育工委 |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厅等,各市、县(区)有关部门 |
26 | 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破格申报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省重点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