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处室:办公室 作者:徐玮 点击: 3388
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安徽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相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就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安徽“三地一区”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加大职业教育制度创新、政策供给和投入力度,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动技能长入经济、嵌入科技、汇入生活、渗入人心、融入文化,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大人才和技能支撑,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建设技能中国提供安徽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部省共建,到2025年,安徽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职业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规模实现大体相当,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数量居全国第一方阵;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大幅改善,技能人才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对产业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能力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明显提升,技能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形成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产业、专业、就业“三业”联通,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接通的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技能型社会的标杆区,为构建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打造安徽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建设技能型社会活力。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省市两级政府统筹、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法定职责,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破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藩篱,建立市、县范围内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学历教育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等业务,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
2.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支持行业部门和国有企业办好现有的职业院校,落实企业办学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筹措所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积极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出台政策文件,支持和规范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举办职业教育。
3.完善技能人才选拔、评价和激励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克服“五唯”顽瘴痼疾,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清理在人才招聘、工资待遇、选拔使用、考核评价、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打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的通道,与普通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破格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技能导向的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
4.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制定章程,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学校按规定自主编制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时间,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发布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在岗位总量限额和职称结构比例内,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聘用人员。
(二)健全技能培养体系,搭建技能学习平台。
5.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地位。进一步调整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每县(市、区)原则上集中精力办好1所多功能、现代化的中职学校,到2025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调减到200所左右。全面实施中职学校分类达标建设和“双优计划”,到2022年底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其中80%以上达到省颁B类以上办学标准。对达到省颁A类标准的中职学校,允许设置高职专业学院。2022年起,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全省同一平台、同一批次录取,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稳中有升。支持安徽创建50所左右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和一批优质专业。
6.巩固职业专科教育的主体地位。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增强优质高职资源示范辐射作用。支持安徽创建15个左右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和专业群;调整优化高职院校结构,规范和加强弹性学制管理,推进高职高质量扩招。支持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中职学校设置分校或分院,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部省共建1—2所优质高职院校。
7.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以优质高职院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积极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办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支持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培养专业硕士。
8.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县域范围内加强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和项目统筹,并面向具备资质的所有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技能等级和学时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9.完善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机制。继续探索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3+2”“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对口职业本科高校“3+4”以及高职院校与职业本科高校“3+2”衔接培养模式,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安徽增加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一体化设计中职、职业专科、职业本科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过程衔接贯通。
10.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全员职业教育。建立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启蒙教育制度,完善职业启蒙教育内容体系,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开展职业体验活动。探索将职业技能课程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学时。在普通高中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目的的特色综合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课程互选、师资共享、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实施,有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通。建设安徽省“学分银行”,设立终身学习账号,接入“长三角地区开放教育学分银行”,探索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落地工作机制和实现路径,实现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为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提供试点经验。促进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协同发展,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三)提高技能培养质量,促进人人拥有技能。
11.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深化思政课改革创新,加强思政课教学名师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着力改革思政课教学方法与手段,推进思政课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思政课教学效果。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坚持德技并修、育训结合,把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技能培养、实习实训等各环节,转变专业课教师理念,提升育人能力,挖掘各类课程所含思政元素,分类开发相关资源和案例,体现安徽特色。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选树一批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及教学科研团队,选树一批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先行院校及示范课程。
12.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建设安徽省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绘制安徽产教谱系图,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支持具有条件的城市、职业院校、企业和职教集团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安徽行业龙头企业设立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安徽省校企合作立法工作。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引企入校、引校进企、送教上门,延伸职业院校办学空间。吸引大型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建设若干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产教融合集成平台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职业院校办学业绩与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13.实施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主动服务安徽“三地一区”建设,重点建设30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5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重点发展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加快建设一批幼儿保育、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人才紧缺领域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淘汰一批供给过剩、滞后于产业需求的相关专业,扶持一批涉农相关专业。推进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加强专业群对接,中职学校每个专业群联合行业领军企业或行业组织、高职院校共建1个产教联合体,促进中高职、校企育人、学习就业无缝衔接;高职院校每个专业群联合世界一流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建设1所特色产业学院,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和打造教学创新团队,共同设立研发中心和开发高端认证证书。全面推进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研究出台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相关办法,推动形成校企共商共建共享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模式,推进“岗课赛证”融通育人。支持安徽每年承办5—6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并成为主赛区。
14.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修订完善“双师型”教师省级标准和认定办法。坚持培养、引进、选育并举,畅通“双师型”教师入口。加强高校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院校开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建立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提升培养能力。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2021年起从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聘专业课教师。对符合条件的获得技能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校企共建一批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探索建立企业培训师制度,鼓励引导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建设一批省级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深化高职院校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更有活力效率、更具“双聘”“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色的人员编制保障方式。建立符合类型教育、跨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承担X证书考核培训任务等项目的人员倾斜。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院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最高可上浮50%,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普通教师可按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15.实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通过组合投融资、多校联建、校企共建等方式,建设一批校企共建共享的实习实训基地。推进市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每个设区市建设1—2个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公共实训基地。在区域中心城市,建成10个左右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大众就业创业能力提升于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筹建集企业职工培训、实习实训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实习实训基地。
16.实施技能公共服务建设工程。将技能公共服务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拓宽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技能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服务运行机制。整合基本劳动技能和生活休闲技能等资源,建设一批“技能公园”和技能体验馆。建设覆盖社区(村)的“技能服务站”,统筹社区教育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资源,优化技能公共服务。推行“互联网+培训”,办好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和安徽全民终身学习网,构建“一站式”技能学习数字环境。制定技能学习数字资源开发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企业、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发技能学习数字资源和职业培训包,向职业教育薄弱地区和重点群体开放。持续开展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建设,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四)提升技能服务能力,赋能美好安徽建设。
17.开展重点产业技能提升行动。探索产业链技能供应链长制。围绕安徽“十四五”重点产业布局,聚焦以“芯屏器合”为标识的新兴产业、以新型“铜墙铁壁”为代表的传统产业、以“融会观通”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以“大智移云”为牵引的数字经济,由职业院校牵头组建重点产业链职业教育联盟,对接产业链精准培养技能人才,培养未来产业变革的“高精尖缺”和“卡脖子”领域人才。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建设兼具产品研发、工艺开发、技术推广、大师培育功能的技术技能平台,服务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实施重点产业“大国工匠”行动计划,与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研制开发高水平技能标准和资源,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联合培养,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18.开展重点区域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安徽“一圈五区”区域发展需求,分类建设一批与当地产业紧密对接的优质中职、职业专科和职业本科院校,满足区域发展对多层次多样化技能人才的需求。在合肥都市圈,以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行技能集聚化发展,将合肥打造成全国职教名城。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重点提升技能人才创新能力,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持续实施安徽产业工人素质提升工程,重点满足皖江经济带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需求。在皖北地区和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实施职业教育协作行动计划,帮扶职业教育薄弱地区学校,加强技能供给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服务乡村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乡土工艺、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为重点,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徽派技艺传承创新。
19.开展重点人群技能提升行动。聚焦需要赋予技能的群体,深入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和“两后生”技能成才行动。聚焦需要更新、提升技能的群体,对新入伍士兵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聚焦需要终身学习技能的群体,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大力推动“互联网+”新型老年大学,开发适合老年群体学习和使用的技能学习课程与项目,推进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和水平。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教育网络。
20.开展重点战略技能提升行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共建区域职业教育协作试验示范区。组建一批长三角职业教育集团,推进优质职教资源共建共享。与长三角其他区域优质职业院校开展专业共建、师资双向交流、管理干部挂职交流等。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组织职业院校培养引领乡村振兴的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农民。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培训方式,建设技能型乡村。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实施“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建设一批“鲁班工坊”,为“走出去”企业、合作国家(区域)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
(五)厚植技能文化土壤,营造崇尚技能氛围。
21.构建技能人才荣誉体系。构建安徽特色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从2022年开始,省政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评价管理范围,每两年选拔300名左右安徽省技术能手,评选100名安徽省技能大奖、50名江淮杰出工匠,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支持设区市建立褒扬激励机制,对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给予专项津贴。在评选表彰省级劳动模范,推选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时,对高技能人才给予一定倾斜。
22.传承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大国工匠和劳动模范进校园、职业院校开放日、企业开放日、面向中小学生的职业体验、面向社会的便民服务、职教成果展示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在职业院校设立“江淮工匠”励志奖学金。加强对安徽本土工匠精神的研究,促进具有安徽特色的工匠精神与职业教育的结合,培育社会认可职业教育的文化土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技艺传承创新,在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建设以非遗传承创新为特色的职业技术学院。
23.加大技能安徽宣传力度。推动在合肥建设安徽省技能博物馆,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基地和形象窗口。将职业体验纳入研学旅行教育教学计划,与劳动教育统筹实施。鼓励以劳动精神和技术技能人才为题材的文艺创作,在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优秀栏目中加大对劳动精神和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建设“技能安徽”省级主网站,各市建立分网站,加强技能安徽政策的宣传解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职能和职业院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全面落实。选优配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实施职业院校党组织“领航”计划,开展“对标争先”活动,以党建带团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
(二)建立部省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和安徽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组长,教育部分管副部长及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教育部相关司局以及安徽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技能安徽建设的重大事项。组建由教育部职成司司长和安徽省委相关副秘书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安徽省教育厅厅长牵头的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推进工作。教育部提出支持政策清单,安徽省制定工作任务清单。
(三)凝聚技能安徽政策合力。组建技能安徽研究院,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技能型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受委托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相关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研员队伍。修订《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优化职业教育发展法治环境。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巩固提高中高职的生均拨款水平,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成本分摊机制,动态调整职业院校学费标准。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每年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县督查激励工作。
附件:1.教育部支持政策清单
2.安徽省工作任务清单
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
教育部支持政策清单
序号 | 政 策 内 容 |
1 | 支持安徽创建50所左右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和一批优质专业;创建15个左右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和专业群。 |
2 | 支持安徽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中职学校设置分校或分院,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部省共建1—2所优质高职院校。 |
3 | 支持安徽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办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支持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培养专业硕士。 |
4 | 支持安徽增加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
5 | 支持安徽申报建设若干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实训基地。 |
6 | 支持安徽行业龙头企业设立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7 | 支持安徽每年承办5—6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并成为主赛区。 |
附件2
安徽省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1 | 建立市、县范围内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学历教育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等业务,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
2 | 支持行业部门和国有企业办好现有的职业院校,落实企业办学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筹措所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
3 | 出台政策文件,支持和规范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举办职业教育。 | 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
4 |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 省教育厅 |
5 |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清理在人才招聘、工资待遇、选拔使用、考核评价、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 | 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
6 | 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破格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
7 |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技能导向的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
8 | 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学校按规定自主编制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时间,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发布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在岗位总量限额和职称结构比例内,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聘用人员。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
9 | 进一步调整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县(市、区)原则上集中精力办好一所多功能、现代化的中职学校,到2025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调减到200所左右。全面实施中职学校分类达标建设和“双优计划”,到2022年底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其中80%以上达到省颁B类以上办学标准。对达到省颁A类标准的中职学校,允许设置高职专业学院。2022年起,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全省同一平台、同一批次录取,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稳中有升。 | 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10 | 在县域范围内加强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和项目统筹,并面向具备资质的所有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 | 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技能等级和学时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
12 | 继续探索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3+2”“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对口职业本科高校“3+4”以及高职院校与职业本科高校“3+2”衔接培养模式,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 省教育厅 |
13 | 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实施。建设安徽省“学分银行”,设立终身学习账号。 | 省教育厅 |
14 | 加强思政课教学名师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选树一批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及教学科研团队,选树一批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先行院校及示范课程。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 |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
15 | 建设安徽省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绘制安徽产教谱系图。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
16 | 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
17 | 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18 | 加强安徽省校企合作立法工作。 |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 |
19 | 主动服务安徽“三地一区”建设,重点建设30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5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
20 | 研究出台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相关办法,推动形成校企共商共建共享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模式,推进“岗课赛证”融通育人。 | 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
21 | 修订完善“双师型”教师省级标准和认定办法。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2 | 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得技能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3 | 校企共建一批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一批省级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 | 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4 | 深化高职院校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更有活力效率、更具“双聘”“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色的人员编制保障方式。 | 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5 | 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承担X证书考核培训任务等项目的人员倾斜。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院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最高可上浮50%,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
26 | 在每个设区市建设1—2个公共实训基地。在区域中心城市,建成10个左右综合性培训基地。将技能公共服务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拓宽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技能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服务运行机制。整合基本劳动技能和生活休闲技能等资源,建设一批“技能公园”和技能体验馆。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
27 | 建设覆盖社区(村)的“技能服务站”,统筹社区教育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资源,优化技能公共服务。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8 | 在合肥都市圈,以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行技能集聚化发展,将合肥打造成全国职教名城。 | 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
29 | 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在皖北地区和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实施职业教育协作行动计划。 | 合肥、芜湖、蚌埠市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
30 | 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徽派技艺传承创新。 | 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31 | 从2022年开始,省政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评价管理范围,每两年选拔300名左右安徽省技术能手,评选100名安徽省技能大奖、50名江淮杰出工匠,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
32 | 支持设区市建立褒扬激励机制,对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给予专项津贴。 |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33 | 在评选表彰省级劳动模范,推选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时,对高技能人才给予一定倾斜。 |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
34 | 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在职业院校设立“江淮工匠”励志奖学金。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35 | 组建技能安徽研究院,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研员队伍。建设以非遗传承创新为特色的职业技术学院。 | 省教育厅 |
36 | 推动在合肥建设安徽省技能博物馆。 | 合肥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
37 | 修订《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 |
38 | 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39 | 巩固提高中高职的生均拨款水平,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成本分摊机制,动态调整职业院校学费标准。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 |
40 | 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每年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县督查激励工作。 | 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