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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须知

发布时间: 2010-09-18 处室:总务处 作者: 点击: 10852

< P> 一、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所在学校、统一代办参保登记。确保100% 参加,填写《潜山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在校学生表),登记表中所列空白栏一定要填满。并准确填写,已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号一定不能遗漏,新参保学生的身份证号码要无误。

二、               已参保学生有两种情况:1 、以前在其他学校参保的。

< P> 2 、以前在乡镇或居委会参保的。

< P> 三、在校学生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根据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资金领取证、残病人证案机关材料。两张一寸免冠

< P> 四、医保的自缴费用:20 元。

< P> 五、平安保险只需填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名册》和保险单,保险费50 元。

注:请各班主任将两份表格及保费于9 20 日前交到总务处,以便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 P> 总务处

< P>20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