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热线:0556-8937029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2-01 处室:办公室 作者: 点击: 538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皖政办〔2016〕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范围对象。  

教育扶贫的贫困地区范围为:以大别山片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重点为20个(含叶集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1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不在以上范围的属于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望江县,共计32个县(市、区)。对象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薄弱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薄弱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努力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优先扩大贫困地区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保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各类教育资助方式,实现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公平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到2018年,贫困地区幼儿园实现基本覆盖,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生活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未能升入普通高中和高校的贫困家庭适龄学生都能进入职业院校学习,或接受不低于半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拥有一技之长。  

到2020年,贫困地区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目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有较大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基础能力满足贫困地区技能人才培训需要。通过教育资助帮助8万人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  

1.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国家规定,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优先办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分别由经办的县级教育机构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启动还款救助机制。稳步推进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实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全覆盖。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组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级义务教育学校、市辖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县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组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统筹安排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国家和省级示范职业院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职业院校。统筹安排省属重点高校对口帮扶皖北高校。  

3.实施职业教育脱贫行动计划。在实施好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基础上,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参加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实施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通过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受教育年限,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力度,支持省内发达地区职业院校到贫困地区招生并引导毕业生在就学地就业,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优质高等职业教育。  

4.拓宽贫困地区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继续落实并组织实施以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211工程”高校为主的一本批次高校面向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单独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地区定向招生的“地方专项计划”。根据贫困地区全科医生的需求,积极支持省属医学院校加大定向培养力度。  

5.加大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智力帮扶力度。依托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广播电视大学,面向贫困地区特定区域、特定产业、特定人群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掌握脱贫致富的技术。根据贫困地区需要,从高校选派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企业挂职,组织高校科研人员与贫困地区企业进行对接,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面向返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建立扶贫项目库,为他们提供适合当地开发的扶贫项目,并全程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大学毕业生率先实现脱贫致富。  

(二)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扩大贫困家庭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6.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扶持贫困地区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并督促贫困地区制定发展规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  

7.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等项目资金,加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初中加强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配备,改善寄宿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缩小义务教育校际间和城乡间差距。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8.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运转经费保障。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指导贫困地区加强县域内公用经费统筹,向条件薄弱的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倾斜,提高其经费保障水平。  

9.提高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教班)建设资源教室(中心)、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起,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0.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面向贫困地区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体育场建设、图书采购、仪器设备购置,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实验及学生生活设施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推进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办学质量。  

11.支持贫困地区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责,全面推行金寨模式,整合县域内学历教育和各种职业培训资源及功能,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培训作用;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切实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实施安徽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计划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皖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省级示范特色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和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  

12.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宽带接入,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网络覆盖面,不断提升带宽接入质量;指导和优化贫困地区校园网组网,完善网络条件下基本教学环境建设。巩固提升贫困地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逐步推进“在线课堂”建设,帮助农村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网络技术应用与管理培训指导,省级各类培训向贫困地区倾斜。遴选信息技术应用优秀教师,开展现场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13.构建贫困地区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完善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办法,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加大贫困地区教师补充力度,确保中小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重点面向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本土化培养教师,实施教学点“一校一全科教师”计划。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从教。  

14.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多渠道培训体系。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对贫困地区音体美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十三五”期间将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轮训一遍。启动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其他行业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  

15.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域内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向乡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交流。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师专项支教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驻点支教。  

16.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特级教师评选、教师表彰奖励指标分配向贫困地区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积极争取并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鼓励贫困地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教育扶贫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市和贫困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本地教育扶贫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实施跟踪问效。  

(二)加强职责落实。省教育厅负责根据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科学制定教育扶持和资助政策,统筹各方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强统筹配置,向贫困地区倾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师资配备工作,力争将“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师资补充到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落实好教师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扶贫工作,支持贫困地区技工院校发展,统筹协调就业技能培训。各市要切实把教育扶贫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任务台账,细化工作职责,挂图精准作业。各贫困县具体负责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料数据库,落实帮教帮扶和资助措施,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按照项目规划和政策要求,落实各类教育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教育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持“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关,避免重复建设、超标准建设。  

(三)加强资金投入。各市和贫困县要积极拓展教育扶贫资源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在教育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合理引导各类教育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省要加大省以上财政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坚持教育政策向贫困地区聚焦、教育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教育项目向贫困地区靠拢,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教育扶贫目标如期实现。省及各市、各贫困县要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教育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教育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教育扶贫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市和贫困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关爱文化,关心贫困人口,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教育扶贫政策内容,熟悉资助办理程序并顺利获得资助,管好用好教育扶贫项目资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使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2018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20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优先扶持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加强品牌创建。依托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并在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各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31个贫困县、3000个贫困村,在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上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皖南及皖西山区贫困村重点发展夏季高山蔬菜、食用菌。对于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3.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皖南、皖西南草场资源优势区域贫困村发展肉牛、肉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大县奖励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生猪养殖专业村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4.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在财政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5.支持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支持皖南、皖西茶叶主产县贫困村发展茶叶生产,优先安排茶产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示范;帮助推广无性系茶园,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支持水果产区贫困村建设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水果标准园创建。  

6.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7.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专业村。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优美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名胜景区、自然生态区、森林公园周边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指导专业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森林旅游景区(点),创建“森林旅游人家”。支持专业村休闲农业、森林旅游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建设,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加强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森林旅游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加大培育、引进、扶持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贫困地区各级示范联合体的评选办法,要有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指标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给予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贫困地区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规定条件的贫困县招商引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奖补。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评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贫困村特别是其中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创办、引进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每个贫困县每年增加1个省级示范社指标。贫困县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评定,要把吸纳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支持贫困县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把贫困户家庭农(林)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示范联合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加强指导服务。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向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5.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乡镇“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贫困村村级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太和县、宿州市埇桥区先行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试点,其他贫困县要在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探索,提高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服务保障水平。支持贫困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农信农机农艺融合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贫困人口需求,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县倾斜。  

6.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逐村建立发展台账,实施精准支持。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贫困村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贫困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政策,政府建立的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服务倾斜。  

(三)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  

1.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以贫困县为主体,整合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水利、林业等项目资金,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小农水项目县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