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4 处室:办公室 作者: 点击: 5179
皖教职成〔2015〕1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本科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精神,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2016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现将《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职成处 饶庆眉 0551-62831846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陈 静 0551-62849086
省教育厅高教处 朱永国 0551-62831868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陆仁阳 0551-63612552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肖丙生 0551-62672698 。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不断深化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系统培养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可参考新修订的《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计入总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