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9-02 处室:保卫处 作者: 点击: 7950
一、总 则
< P> 1.编制目的 < P>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 P> 2.工作原则 < P>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二、应急处理办法
< P> 学校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药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 P> (1)要立刻通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 P> (2)立即将中毒者及时送往医院。 < P> (3)同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 P>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 P> (5)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 P> (6)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 P> (7)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三、预警与报告
< P> 1.加强日常监管 < P> (1)学校总务处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食堂小店的食品、卫生室的药品进购、验收、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 P> (2)教育学生不吃麻辣条等垃圾食品。 < P> (3)教育学生有病必须到正规卫生院治疗,不得到个人诊所看病。 < P> 2.报告制度 < P> (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和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 P> (2)责任报告人:班主任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四、后期处置
< P> 1.善后处理 < P> 配合县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 P>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 P> 2.责任追究 < P> 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