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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8-29 处室:招生办 作者: 点击: 6462

< P> 一、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 P> 二、档案管理人员在封装毕业生档案时要认真负责,不得错装、漏装。

< P> 三、对于毕业生档案,要妥善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盗、保密,查阅方便

< P> 四、已落实单位毕业生的档案,由学生处统一寄发,所发单位名称及地址要详细、准确,要有记录,不得由毕业生个人携带

< P> 五、暂时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档案,根据国家政策和本人申请(协议),留在学校妥善保管两年。保管期间,应按毕业生落实单位的要求,及时寄发。缓寄的毕业生档案,保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 P> 六、因工作需要查询毕业生档案时,应凭介绍信并经学生处同意方可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