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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办公室廉洁自律“六不准”

发布时间: 2010-08-29 处室:招生办 作者: 点击: 5887

< P> 一、不准违反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规定

< P> 二、不准在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

< P> 三、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 P> 四、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

< P> 五、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授权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

< P> 六、不准组织部门内的高消费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