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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职教中心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0-05-22 处室:保卫处 作者: 点击: 5308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1、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总指挥:舒根海
副总指挥:胡积洲 林斗宏 操云龙 金文兵
成  员:李先接 丁杰成 孙成银 朱爱笙 戴正方 林利中  王成节 徐  玮 刘国强 程罗根 黄根宝 张  琴  各班班主任
2、抢险救灾队伍
(1)抢险救灾组
 组长:金文兵
 成员:丁杰成 刘国强 程罗根 孙成银 林利中 黄根宝  张  琴
(2)后勤保障组
组长:胡积洲
成员:李先接 王成节 徐  玮 朱爱笙 戴正方

二、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程序:
(1)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
(2)潜山县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值日老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遇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如遇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110”报警。
4、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5、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三)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2)向学校领导汇报。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要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供稿: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