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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预防教育考核督察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5-22 处室:保卫处 作者: 点击: 5364

  1、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专题会议,检查、研究、督促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2、学校要建立健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台帐。
  3、在督察工作中,每学期总结一次,对工作负责、积极主动的班主任、授课教师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甚至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4、学校把毒品预防教育考核督察结果纳入对班主任量化考评之中。
  5、学校每年要接受县教育局、县禁毒办对本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考评验收工作。

供稿: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