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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旅行社导游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9-25 处室: 作者: 点击: 6848
< P> 一、为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 P>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 P> 三、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接受旅行社的委派。
< P> 四、导游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 P> 五、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 P> 六、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时,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 P> 七、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 P> 八、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 P> 九、严禁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托,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 P> 十、导游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给以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