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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潜山县职教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8-02 处室:政教处 作者: 点击: 7211

 

关于成立“潜山县职教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规范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潜山县职教中心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舒根海

副组长:金文兵

办公室主任:刘国强

信息系统管理员:李根东(学生资助专职人员)

成 员:李先接  王成节 孙成银 刘国强 程罗根  李根东

李福生   各班班主任

 

潜山县职教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潜山县职教中心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学生资助管理小组:组长为学生资助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副组长为学生资助直接负责人,及时召开小组会议,宣传、贯彻资助相关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学生资助审核、上报、发放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学生资助具体责任人,协调教务、总务、政教等处室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信息,及时上传资助对象,整理归档信息资料;成员在办公室主任协调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不瞒报、不漏报,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三、所有工作人员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实行分层负责,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积极宣传学生资助工作意义,让这一民生工程深入人心。

工作流程:

一、申请程序

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县镇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其能显示本人户别的复印件。

(2)家长所居住村委、居委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从事工作证明的材料。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城市居民低保储蓄卡;②《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审核程序:

1 、班主任先对本班级学生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核对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对触犯国家法律,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生活不俭朴,在学校打架斗殴的学生,班级须提供有本人签名的相应材料证明。

3 、初步审核后,户口簿原件交本人带回,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将情况汇总后交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4 、材料审查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后存档,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发放程序:

1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 、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和资金到位后,学校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 、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其他违纪行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缓发其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