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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政策规定与要求

发布时间: 2010-09-19 处室:保卫处 作者: 点击: 7369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关于资助范围与资助对象的确定

1、资助范围。资助范围是经各级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学历教育的公、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或中等职业学校等。各校应以规范校名上报,一校多名的括号内注明。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2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第3年可向学校申请其他形式资助,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合作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合作双方都应具有按规定审批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并按“1+1+ 1”“1+2”模式举办,其招收的学生按其学籍所在校申请和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统计、申报和漏发。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不属于中职学校范畴,不纳入资助范围。

2、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毕业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学生才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针对各地、各学校反映县镇非农与城市户口的难以区分的问题,这里作以下强调:5个县级市(界首、明光、天长、桐城、宁国)视同县镇,17个地级市中合肥、淮北、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8市(通称老八市)的市辖区及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例如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的非农户口视为城市而不属县镇;亳州、阜阳、宿州、六安、滁州、巢湖、宣城、池州、黄山等9市(原地改市,通称新九市)市辖区街道办事处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市辖区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县镇非农户口。例如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办事处的非农户口即为城市户籍,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集镇的非农户口即视为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农村(包括县镇)与城市之间指标不能相互调剂。

二、关于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发放管理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资助对象要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户籍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班级审核、班主任签字,校内公示内学校法人签字盖章。

2、及时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形式及时发放,每年1500元,每学期750元。发现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等都与国家规定不符,必须纠正。要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动态管理。各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发放变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予以反映。

3、国家助学金的用途。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家助学金。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

三、关于助学金发放月报制度

1、中职资助信息统计指标体系的构成。统计表1: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生基本信息,统计表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统计表3:中等职业学校各类资助信息,统计表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来源及使用信息。

2、报送要求。虽然已建立了全国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已开通,考虑到系统开通初期稳定性等问题,2008年春季学期资助信息的统计工作采取信息系统填报和纸质报表同时进行的形式。统计表1和表2,由各中职学校按隶属关系,根据每月实际在校生人数和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于每月5日前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统计表,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表3和表4,由各中职学校按学期填报,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地在实际填报时请认真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并注意数据之间和表际之间的钩稽关系。

四、认真受理中职资助举报投诉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国家、省和各市的中职助学金发放工作举报投诉电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制定举报投诉事项处理办法,及时登记并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省资助中心主要受理涉及省直中职学校和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转办的举报投诉,各市受理涉及市级中职学校、所辖县(区)中职学校以及国家和省资助中心转办的举报投诉,各地、各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上级转办事项必须认真对待,书面回复,原则上2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