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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柱山旅游学校学生资助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2-20 处室:政教处 作者:余爱霞   点击: 4380

一、为贯彻落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目前我县中职卡办理和代发国家助学金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

三、每年春秋季学期的10-11月,由中职学校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办卡程序为: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中确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中职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资料提供给发卡银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管下交由中职学校分发给受助学生。中职学校要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办理。

四、 发放中职卡时,由受助学生本人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现场签领。任何人不得代领、冒领中职卡,或代签受助学生姓名。

八、中职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不得代取受助学生中职卡中的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中职卡,中职学校、班主任和学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九、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十、中职国家助学金到账后,由发卡银行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的中职卡上。

十一、各中职学校根据中职信息系统每月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负责将当月和累计流失、异动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已流失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十二、发卡银行在每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后,要将成功圈存并打入中职卡的有效凭据及发放名单汇总表反馈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印后分发各中职学校,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十三、对于因各种原因滞留于中职学校的中职卡,中职学校必须登记造册、附加文字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滞留期达两个月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十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杜绝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情况的发生。要与发卡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中职卡发放和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五、各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中职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中职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卡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十六、中职学校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表册、资金发放以及受助学生领卡签字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学期建档备查。

十七、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扣压、恶意滞留中职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