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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8年)
发布时间: 2016-01-04 处室:办公室 作者: 点击: 553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及我省实施意见,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实现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安徽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使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在全省职业院校得到全面落实。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参与的职业学校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明显提高。
(二)实施原则。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以系列活动为抓手,以制度规范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坚持规范办学与激发活力相结合,坚持把握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活动贯穿与科研引领相结合,在规范中提升,在提升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跨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职业院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阳光招生。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学校主要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实行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职业院校实施分类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并建立和完善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监督;报名、考试、招生全过程资料必须全部归档保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完善中职学校招生资质清查制度,加强对招生简章规范管理。实行中职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录取,规范招生行为,禁止封锁。
2.学籍信息核查。职业院校是学籍电子注册的实施主体,院校长为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校长为主管责任人,学校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院校要充分利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电子注册,对学籍异动、学生信息变更及时更新,确保学籍电子档案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程序规范。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巡查制度,完善定期核查机制,加大学籍系统数据应用与考核力度,推进学籍电子注册和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3.教学文件落地。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教学文件,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要分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组织开展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尤其要注重教学过程的实施与检查、教学效果的反馈与改进。课程开设与教学实施保持一致,保证教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的严肃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完善教学管理机制。
4.规范实习实训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制定和完善学生实习实训标准,落实实践性教学、顶岗实习时间,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强化实习实训师资和经费保障,明确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及时对学生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掌握学生实习表现。加强实习教学、服务与管理,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要确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参保率,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分别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5.创建平安校园。职业院校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处置机制。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消除水电、消防、餐饮、交通和实训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交通安全、防溺水、消防、防灾减灾等专题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和防震等应急演练。
6.规范财务管理。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增强改革和绩效导向,建立完善生均拨款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过程控制,规范财务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行动。
7.建设学校章程。职业院校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按要求及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建立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不断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加快建立职业院校现代治理机制。
8.规范学校管理制度。职业院校全面梳理和完善教学、学生、后勤、安全及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形成系统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学校管理工作手册,实现“一校一手册”;强化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规范执行的监督、检查、评估、奖惩;严格执行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所规定的示范学校、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标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统一整理汇编职业教育相关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管理结合实际汇编本级制度管理手册。
9.执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职业院校要适应生源、学制和培养模式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完善教学管理机制。健全教学工作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机构。坚持和完善教学巡查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
(三)实施职业院校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行动。
10.明确岗位职责。围绕院校发展、育人文化、课程教学、教师成长、内部管理等方面,结合本院校实际和不同管理岗位特点,细化院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等能力要求,引导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岗位能力。
11.强化培养培训。职业院校要科学制订各类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方案,建立分层培养培训体系,强化管理人员职业意识。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等培训项目,积极选派管理人员到企业挂职,支持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兼职。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开展“名师工作坊”建设,培育优秀教师团队。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参加皖台合作、中德合作等中外合作交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徽开放大学的继续教育作用,组织开展一轮职业院校各类管理人员省级专项培训、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搭建管理专题网络学习平台,为职业院校管理队伍水平提升创造条件。
12.健全激励机制。职业院校要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校内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办法,建立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拓展管理人员的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激发管理人员的内在动力。学校主管部门落实省政府关于职业院校编内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支持政策,帮助职业院校解决专业师资缺乏问题。
(四)实施职业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
13.开展管理信息化建设活动。学校依据《安徽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职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制订和完善中职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划和设计。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到2018年,省级示范职业院校全部建成数字化校园。职业院校要加强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数据集中、系统集成的应用环境,实现教学、学生、后勤、安全、教科研等各类数据管理的信息化和数据交换的规范化。
14.健全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建立基于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成立以院校长为组长的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立信息化主管,建立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承担对学校信息化软、硬件系统维护和信息化培训等任务,保证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技术队伍。鼓励企业专家、行业指导委员会等专业组织和机构参与数字校园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指导工作。
15.提升管理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强教学及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更新、采集、分析,以及诊断和改进学校管理的能力。积极参加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大赛,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建立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中心,加快推进精品课程等优质资源共享。鼓励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微课堂、翻转课堂等新型课程建设活动,运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
(五)实施职业院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
16.开展德育主题实践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完善校内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等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实施体验教育、生活教育和养成教育。建立一批有职教特色的文化实践基地。创新德育实现形式,充分利用开学典礼和入团、升国旗等仪式以及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点,广泛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和自主发展能力。
17.凝练院校核心文化。系统设计院校文化,总结现代职业教育理念、院校特色、可传承发展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核心文化。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标识,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传播,发挥其在院校管理中的熏陶、引领和激励作用。
18.优秀文化进校园。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充分发挥挖掘和利用本地优秀文化教育资源,加强校园技术技能文化积累。设立校园开放日,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定期开展劳模、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进学校等活动,促进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引导学生树立立足岗位培训、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的职业精神。
(六)实施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动。
19.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职业院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主体作用,建立并完善分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创业能力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衡量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落实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强化人才培养全程及就业指导的质量监控及自我评价。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指导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
20.建立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实施职业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利用数据平台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建立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和水平。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职学校自2017年起,每年8月底前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按管理权限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实施步骤
行动计划在省教育厅的统筹领导下,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三个完整教学年度有计划实施,到2018年全面落实各项行动计划任务。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2月底前):宣传发动。各地、各校广泛组织动员,认真学习宣传教育部教职成〔2015〕7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把握行动计划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启动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2016年3月—2017年12月):分步实施。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各地、各校分步组织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至2016年底,职业院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文化育人创新行动实施基本到位,其它4项行动于2016年全面启动实施,2017年基本达到实施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2018年1月—6月):整改提高。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涉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内容,逐项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完善,确保行动计划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2018年7月—12月):总结推广。全面总结梳理,固化规章制度,发现典型案例,提炼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的行动计划指导委员会,各职能处室及相关事业单位为指导委员会成员,根据具体实施行动下设专家工作组,统筹指导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同时将围绕重点任务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文件,激励创新、强化考核。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指导职业院校提高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各职业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职业学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见附件1),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全员参与、全程管理,有序组织实施。2016年3月底前,各市、省直管县、高职院校要将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职业院校将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市级教育局备案;省属中专学校按属地原则将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市级教育局备案,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二)强化宣传引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实施方案》转发至辖区内所有职业院校。各职业院校要综合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讨论,分层次、多形式地宣传解读行动计划,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职业学校管理专家队伍建设,采用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理解和把握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切实推进中职学校提升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查指导。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质量将作为我省资金、项目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省教育厅将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并视情组织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遴选职业院校管理50强;组织开展职业院校管理指导手册研制工作,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供科学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为职业院校制定章程搭建交流、咨询和服务平台,推动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职业院校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议和走访行业企业、社区、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管理工作实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案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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