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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6 处室:办公室 作者: 点击: 6666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皖教办〔2014〕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职业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立交互通、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而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经广泛调研,决定在保持现行普通高考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我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口升学考试、专升本考试和初中起点五年制招生考试等进行统筹和改革,从2014年起开展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申报试点。各市、县(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学校,并积极支持试点学校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此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今后,本方案(试行)将依据国家高考改革方案,做相应调整。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保持现行普通高考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并改革我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口升学考试、专升本考试和初中起点五年制招生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有利于构建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利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支撑高校办学定位、培育高校办学特色;有利于选拔、培养、造就卓越应用型人才,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原则,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职业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立交互通、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发挥市场对生源配置作用、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改革内容
在保持我省现行普通高考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我省现有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口升学考试、专升本考试和初中起点五年制招生考试等4种考试模式进行改革整合和系统设计,建立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制度。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逐步推进,统一指导,统一录取,统一监督。参加试点高校须签订自主考试招生责任承诺书。
(一)初中起点考试招生办法
初中起点考试招生分两类。
一类是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合作,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通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职院校考试或测试招生。实行3、2分段培养模式。
另一类是高职院校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通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职院校考试或测试招生。实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
招生专业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具体考试招生办法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高中阶段起点考试招生办法
高中阶段起点考试招生分两类。
一类是高职院校面向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退役士兵、农民工、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考试招生。从2014年开始,对口升学考试中职升高职部分也采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模式。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考试或测试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另一类是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应历届毕业生开展对口考试招生。由本科高校自主或联合考试择优录取。考试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专科起点考试招生办法
专科起点考试招生分两类。
一类是本科高校面向全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行考试招生。另一类是有关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合作面向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招生。由本科高校负责研究制定考试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3。
三、改革试点范围
改革试点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行政备案相结合原则,逐步扩大范围,稳步推进改革试点。
(一)试点院校
初中起点考试招生改革试点院校为现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院校,并逐步调整到艺术、体育等院校和专业。
全省高职院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鼓励省属本科高校申请参加面向中职招收本科学生的改革试点。
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均可申请参加专科起点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报初中起点考试招生试点院校,高职院校须向省教育厅报送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和五年的人才培养方案。实行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合作招生的,合作院校还须报送合作协议。
申报高中起点考试招生试点院校,高职院校须向省教育厅报送高职院校招生方案、招生章程,首次申请参加高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还须报送人才培养方案。本科高校须报送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
申报专科起点考试招生试点院校,本科高校须向省教育厅报送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高校还须报送联合培养协议。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厅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厅领导和考试院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参加的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研究、部署、协调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4。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试点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各类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各市教育局、各试点高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
三是广泛宣传。努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了解改革的意图、内容、主要变化及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
四是精心组织实施。升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精细管理,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严格考试招生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履行承诺。
五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试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六是及时准确上报录取数据。各地、各高校在完成各类招生工作后,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录取数据,严格按照教育部注册时限完成新生注册和复查工作,对冒名顶替、重名重号、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高考阳光工程的实施。
附件:
1. 2014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 2014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 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 2014年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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