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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职教中心晚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2-10-23 处室:教务处 作者:孙成银   点击: 4890

 

潜山县职教中心就业班大专班晚课教师管理制度

一、所有在校教职工都有辅导晚课的义务。
二、晚课安排实行教务处负责制,将根据专业特点统筹安排辅导内容。
三、晚课教师应在上课铃前到岗,组织学生作好晚自习的准备工作。
四、晚课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向班干部了解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核实后准确填写学生晚课出勤手册。
五、每节课上课教师均要点名一次,维护和保持好课堂纪律,对课堂情况做好记载。
六、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协调值班员或相关领导配合解决。
七、晚课结束后,辅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
八、晚课教师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学生的晚课辅导工作。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由请假教师调好课,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请假,晚课教师的考勤由教学值班员负责。
九、晚课教师失职行为及相应处罚:
(1)晚课教师若发生迟到、早退等现象,则取消当天的晚课津贴,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
(2)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的,取消当天晚课津贴。
(3)晚课教师中途离开教室,视为早退。
(4)晚课教师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
十、晚自习辅导教师若发生如下严重失职行为,经学校研究讨论后将作出严肃处理。
(1)由于晚课教师迟到、旷课、早退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2)对缺席学生没有记录、不及时联系和了解情况、不及时上报值班领导而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3)未经值班领导批准,擅自离开教室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4)晚课教师下晚自习未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5)未经学校准假擅自离岗的;

 

潜山县职教中心就业班大专班晚课学生管理制度

一、气氛营造:学校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广播站、专题班会通报学校晚课工作方案。
二、鼓励教育:授课教师通过鼓励的方式使学生参与晚课,同时对不能履行晚课任务的学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记录并及时报班主任、政教处和教务处。
三、通报:对三次不能履行晚课任务的学生,班主任约谈学生,当面告知,进行学习违纪记录,班内公开检讨。
四、补课:对五次不能履行晚课任务的学生,教务处约谈学生,当面告知,进行学习违纪记录,并安排学生在班主任处进行5次补课,电子屏通报批评。
五、约谈家长:对十次不能履行晚课任务的学生,教务处约谈学生及家长,当面告知,进行学习违纪记录,处以警告处分。
六、记过:对十五次不能履行晚课任务的学生,教务处约谈学生,当面告知,进行学习违纪记录,处以记过处分。
七、暂缓就业或转移:对二十次不能履行晚课任务的学生,教务处约谈学生,当面告知,进行学习违纪记录,暂缓就业或转移。
八、缓发毕业证书:对二十五次不能履行晚课任务的学生,教务处约谈学生,当面告知,进行学习违纪记录,缓发毕业证书。
九、建议开除学籍:对三十次不能履行晚课任务的学生,教务处约谈学生,当面告知,进行学习违纪记录,建议学校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