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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8-28 处室:总务处 作者:王成节   点击: 6137

潜教字【2012】140号
    关于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宜政发[2009]16号)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潜居医办[201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2013参保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校学生是城镇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各有关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从建立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从为学校办实事、为学生办好事的角度出发,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把这项惠及学生与学生家庭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领导,突出宣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学生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市、县政府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学生医保,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校校长是学生医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宣传发动,扎扎实实地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各学校医保联络员和班主任老师要学懂、学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向学生解释清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讲明学生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个人应承担的义务、政府补贴标准及个人可享受的各项保险待遇,充分调动学生与学生家长的参保积极性。
    三、严肃纪律,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参保任务
    各有关学校要将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新学期开学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把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9月20日前在校学生参保率、基金入库率达到100%,同时按规定做好学生参保信息的校对和传输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参保工作任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对各学校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总结,对学生医保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学生参保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潜 山 县 教 育 局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民生办
    发:各有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