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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2年度团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07 处室:团委 作者:张琴   点击: 4919

        各团支部:
        按照团章规定,共青团员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是团员对团组织的经济支持,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按团中央相关规定,基层团组织应逐级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2012年度,老团员缴纳团费2元,各支部书记做好登记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团费交至校团委。团委将根据潜山县共青团文件要求上缴部分团费,其余用于团委活动开支。按团章规定,对于拒缴团费的团员取消团员资格。

共青团潜山县职教中心委员会
2012年12月5日